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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出台加强中藏医药工作意见
要求以发挥中藏医药特色和优势为主题,开展中藏医药特色建设
青海省卫生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海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
《意见》要求,要以发挥中藏医药特色和优势为主题,开展中藏医药特色建设。加强国家级、省级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挖掘整理中藏医药传统诊疗技术和方法,不断提高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中藏医药参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机制,提高中藏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卫生部门开展对急诊急救、感染性疾病的中藏医药研究工作;将中藏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总体规划,提供优质、方便的中藏医药服务措施和途径,增强中藏医药社区卫生服务的能力;积极开展创建中藏医药示范区建设;省级中藏医药管理部门要制定完善藏医疾病诊断疗效标准、藏医药名词术语标准、藏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及藏医药准入标准、教育标准、科研标准等,建立有效的藏医药标准实施机制。
《意见》要求培养和建设中藏医药优势领域和特色品牌,将中藏医药特色优势转化为技术优势,不断提高中藏医药诊疗水平和普及率,逐步提升中藏医的核心竞争力;培养不同层次的中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县级医院临床医师和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骨干的培训;加强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使90%以上的乡村中藏医药人员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并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
《意见》强调,要继续开展藏医药古籍文献整理、翻译、出版工作,对民间的藏医药古籍文献进行研究整理;探索中藏医药防病治病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药物;加强对重点疾病的临床研究和防治,开展对中藏医药疗效确切且优势明显的疾病,如老年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病毒性肝炎等的研究和防治工作;加强对治疗重点疾病以及现代医学难以攻克的疑难杂症的防治研究;加大中藏医药养生保健、药膳食疗等的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力度;加强县级中藏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乡镇卫生院中藏医药服务管理,鼓励中藏医药资源向农村牧区流动;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作用;积极开展农牧区中藏医工作示范县、示范中藏医院建设工作。
《意见》提出,青海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中藏医药事业发展列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增加对中藏医药事业的专项投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多渠道的中藏医药事业投入机制。在卫生事业费和卫生项目经费中,提高中藏医药经费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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