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卫医考委发〔2006〕6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6年12月8日会议讨论决定,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3 口腔执业医师:360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90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1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7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290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29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1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12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1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2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1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8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96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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