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医药政策绝对不仅仅是药品的政策,应该包括医疗卫生的政策,包括医疗保险的政策,当然也包括药品政策
第二药物政策的现状分析,我也仅仅是一带而过。
下面我想讲一下现状分析,概括起来是这样,我们国家药品包括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有一部法律层次的部分,也就是我们国家的《药品管理法》。我们2001年实行了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的第三部。第一部是1978年的《药政管理条例》,这是国务院行政法规层次。第二次是1985年开始实行的《药品管理法》,第三部就是2001年正式颁布的《药品管理法》。我们国家的药品监督管理从1978年走上了正式法规轨道。行政法规共12部。第一个是《药品管理法的实施条例》第二部是《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部是去年开始实施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它代替原来国务院颁发的《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以及《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第四部就是《疫苗流通和接种管理条例》。这是去年7月1号开始实行的。它的主管部门是国家药品监督部门以及卫生部门。
疫苗的流通根据《药品管理法》,是药品监督部门的职责,它是执法主体。疫苗的接种是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本来国务院打算制定两个条例,一个叫《接种条例》一个叫做《疫苗流通条例》,后来考虑这两个合在一起。
第五个就是《易致毒化学品的条例》,这个监督部门是公安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共40几条,至少我看过有18条。涉及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因为有些易致毒的化学品是属于药品。
第六个《反兴奋剂条例》,这个条例的主管部门是体育部门和药品监督部门。大家可以看到,我们国家局邵局长签发了一个25号局长令,这个就是落实《反兴奋剂条例》的具体规章。
第七个,解放军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以上这七个行政法规,我讲的行政法规都必须是国务院发布的,才叫具体的行政法规。这七个都是SDA成立以后制定或者修订的。
下面还有五个是老的,所谓老的,经历的时间也不长。一个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条例》,医疗性毒性药品就是说治疗的剂量以及和它的中毒剂量相比非常接近。第九个是《放射性药品管理条例》,第十个就是大家所称的《中保条例》,第十一个《药品行政保护条例》,这是对外企的追诉性保护,大家了解知识产权专[1] [2] [3] [4] [5] [6] [7]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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