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探索中医医院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在小包装中药饮片生产、使用上的合作机制。 (十)以保证质量、满足临床需要、控制成本等为重点,探索、总结小包装中药饮片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四、试点单位与范围 (一)试点单位 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上海市中医院、江苏省苏州市中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浙江省杭州市中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广东省深圳市中医院、江西省吉安市中医院、山东省泰安市中医二院、河南省焦作市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广西柳州市中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医院、陕西省榆林市中医院 (二)试点范围 小包装中药饮片主要用于医院门诊自煎中药的患者。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布置阶段:2007年7月,制定《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召开试点工作座谈会,布置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8月—11月,各试点单位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其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将适时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试点工作中的一些关键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三)总结阶段:2007年12月,对试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制订《小包装中药饮片应用指南》。 六、组织管理 (一)各试点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医院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试点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承办实施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二)各试点单位要及时将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向所在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反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指导作用,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试点工作的开展。 (三)试点单位要在试点实施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分别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报送试点工作总结。
附件:小包装中药饮片推广使用试点工作表格 点击下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中药 包装 试点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 校对人:董云龙 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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