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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中毒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4-02

  理化性质
  无色液体,具特殊臭味。易挥发。易燃。主要成分为C4~C12脂肪烃和环烃类,并含少量芳香烃和硫化物。

  接触机会
  生产与使用人员。

  侵入途径
  消化道、呼吸道、皮肤。

  毒理学简介
  人吸入TCLo: 900 ppm/1H。大鼠吸入LC50: 300 mg/m3/5M。小鼠吸入LC50: 300 mg/m3/5。

  临床表现
   急性吸入:
  a 吸入较高浓度汽油蒸气后,可出现头晕、头痛、四肢无力、心悸、恶性、呕吐、视物模糊、复视、酩酊感、易激动、步态不稳、眼睑、舌、手指微震颤、共济失调等;严重者有谵妄、昏迷、抽搐等。
  b 部分患者可有惊恐不安、欣慰感、幻觉、哭笑无常等精神症状。
  c 吸入高浓度蒸气可引起流泪、流涕、咳嗽、眼结膜充血等眼和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少数可发生化学性肺炎。
  d 吸入极高浓度可迅速引起意识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止。

  误服:
  a 出现口腔、咽及胸骨后烧灼感、恶性、呕吐、腹痛、腹泻、呕吐物和大便带血。
  b 严重者可有类似急性吸入中毒症状,并可继发支气管炎、肺炎和肝肾损害。

  吸入性肺炎:
  a 违章用口吸取汽油时不慎呛入气管,可引起支气管炎、肺炎、肺水肿。少数可并发渗出性胸膜炎。临床表现为剧烈咳嗽、胸闷、胸痛、痰中带血、发热、呼吸困难、发绀及肺部罗音。实验室检查可见白细胞计数和中性粒细胞增高,胸部X线示肺纹理增强或片状阴影。
  b 汽油同时进入胃内,可出现消化道或全身中毒症状。

  皮肤接触:可产生皮炎,浸入汽油时间较长可致灼伤。

  处 理

  急性吸入中毒:
  a 迅速脱离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氧气。
  b 呼吸、心搏停止者,立即施行心、肺、脑复苏术。
  c 给予对症治疗,注意防治脑水肿。
  d 忌用肾上腺素,以免诱发心室颤动。

  误服:可饮用牛奶或植物油洗胃并灌肠。忌用催吐,以防诱发吸入性肺炎。注意保护肝、肾功能,积极防治肺炎。

  吸入性肺炎:
  a 早期、短程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
  b 给予吸氧及其它 对症治疗。
  c 适量应用抗生素以防治肺部继发感染。

  皮肤接触:皮肤污染时可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发生皮炎和灼伤,可按接触性皮炎和化学灼伤治疗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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