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检验检疫部门获悉,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KFDA)于近日发布了有关中药材中二氧化硫和黄曲霉毒素B1限量标准和试验方法的公告,并分别于2008年4月7日和2009年1月7日起正式实施。
按照韩国中药材中二氧化硫限量标准和试验方法(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第2008-3号公告)要求,进入韩国市场销售的金银花、桔梗、芦根、丹参、当归、白果等总计266个中药品种,必须采用MonierWilliams改良法检测二氧化硫含量,限量标准要求低于30ppm。
按照韩国中药材中黄曲霉毒素B1限量标准和试验方法(韩国食品医药品安全厅公告第2008-4号)要求,输韩的甘草,决明子,桃仁,半夏,柏子仁,摈榔子,酸枣仁,志远,红花等中药品种,需采用液相色谱法检测黄曲霉毒素B1含量,限量标准要求低于10μg/kg。
中药材出口企业,特别是产品出口韩国企业,应重视上述检测规范要求,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并加强对输韩中药材中二氧化硫和黄曲霉毒素B1的检测。同时,企业应及时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注册登记,获取出口资质,未经登记注册的中药材企业生产的产品将不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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