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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药监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收藏)

来源: 作者:佚名 时间:2008-02-22
 

    19日记者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由于一些药品夸大疗效严重欺骗消费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8种药品实施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向全市相关部门下发通知,从即日起暂停其在全市范围销售。

    据了解,这8种药品分别为陕西省科学院制药厂生产的药品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基英肽)、济南明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龙鑫甘牌苦参素片、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虫草双参酒、西安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龟固本酒、黑龙江鑫威格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蛭活血胶囊、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泰牌心脑康胶囊(天泰鹿参胶囊)、吉林省辉南天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天泰牌颈康片、北京九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添精补肾膏。这些药品在宣传中多次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为此,本市药监部门强制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现有药品撤出销售区集中存放。如发现有违反通知要求继续销售、使用该药品的,将立即予以封存、扣押。同时欢迎市民给予监督,发现问题药品销售可向药监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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