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职责变化 食品化妆品卫生安全纳入监管(评论)
国家药监局9月3日上午举行例行记者会,新闻发言人颜江瑛介绍,经国务院批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职责将划给国家卫生部;同时卫生部负责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将划入药监局,目前交接工作已开始。
中新社报道,颜江瑛在记者会上称,该局职能调整之后的工作范围包括: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同时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此外,还将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等。
颜江瑛指出,根据上述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十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97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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