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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本报见习记者 吴晓锋 本报记者 蒋德
现年56岁的郭朝斌是南京市的一位退休工人,2005年9月初,患有糖尿病的郭朝斌患感冒后血糖出现波动,到南京市鼓楼医院就诊,办理住院手续时,医生却将他推荐给了徐州某药厂新药科研组,称该厂研制的一款治疗糖尿病新药效果不错。事实上,郭朝斌是被物色参加该新药的三期临床试验,俗称人体试药。
医生将一份《须知和知情同意书》交给了他,“同意书”上写有参与研究的风险、有可能获得的受益等等。因有风险,郭朝斌开始动摇。医生为打消他的疑虑对他说,万一身体受损,药厂会赔偿你的。郭朝斌按要求完成了13周的新药试验后,不仅病情没有好转、血糖没有控制,还出现了身体浮肿、下肢无力、双侧腰部酸痛等症状。
今年1月,郭朝斌被诊断为“2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长则5年、短则3年要靠血透维持生命。2月,郭朝斌将鼓楼执行力而沦为游戏规则。浙江沈新连的试药项目最后查实并没有经过国家药监局的审批,南京郭朝斌在试药期间病情加重,鼓楼医院未向他进行任何说明,以让他随时了解信息,随时决定是继续参加还是退出试验。
知情同意书让试药人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试药是有风险的。在种情况下,试药人和组织者之间就出现了一份惟一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试药知情同意书。然而正是这份同意书存在着不少问题。”南京主打医疗官司的资深律师徐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据介绍,一般的知情同意书在试药者最为关注的费用和补偿一栏中,没有就出现功能性障碍、残疾、死亡情况时费用如何赔偿加以说明,那么一旦出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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