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受不了,再加上规范化的生产必定会提高生产成本,药农的收入就会减少。所以在推行GAP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好转换药农思想观念的工作,同时还要保证药农的收入。否则,不仅得不到药农的积极参与,还会对地方经济造成不小的影响,以至于得不到地方政府对GAP推行工作的支持。
(4)出现了盲目建设中药材生产基地的现象。中药材产品是特殊产品,“少是宝,多是草”,和粮食、蔬菜、瓜果不能相提并沦,产量和收益并不成正比。但是在目前,全国许多地区兴起了建设中草药基地、中草药高科技园区的热潮。据报道,我国已建成中草药生产基地600多个,种植面积达580万亩,产量35万吨。这种盲目扩大种植面积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药贱伤农、药多害农”。
(5)中药材基地建设的选址标准带来了一定的问题。基地选择是否合适,对中药材的质量和药效有较大的影响。因此,GAP中规定,中药材生产基地选址时要选择该中药材的道地产地。但是,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起,我国出现了许多跨地引种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现在,这些不在道地产地的中药材生产基地到底应该何去何从,成了中药材GAP实施中的又一大难题。
摘自《中国药业》文/徐晖 冯国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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