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薄片1~2mm,厚片2~4mm;段:短段5~10mm,长段10~15mm;块:8~12mm的方块;丝:细丝2~3mm,粗丝5~10mm。
这些标准在小量生产时用手工或半手工的方法还可以,但对照现在中药生产企业常用炮制设备的加工水平,很容易就会发现,部分炮制品规格的厚薄大小在实际生产中很难做到。即便以设备的极限水平勉强做到,但其生产能力与企业的大规模生产很可能不相匹配,所以在实际生产中也就失去了现实意义。而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因为没有确实能够执行相关标准,要么根据其设备的加工水平草草切制了事,要么干脆就不切制。造成的后果一是影响饮片的炮制效果,在大规模炮制时将难以达到要求;二是影响药材的提取效果,提取时使药材有效成分的溶出度受到较大影响,不仅造成对药材的浪费,而且将最终影响成品的质量。因此,在药材炮制的切制规格上,同样有必要为现代企业的工业化生产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标准。
二、为了规范中药生产企业在大批量生产中对中药材的炮制活动,一方面保证炮制品的质量,进而保证中成药的质量,另一方面又不致在炮制活动中浪费企业的生产能力,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中药材炮制标准势在必行。
我国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中药材炮制规范,而各省的炮制规范中有关药材净制和切制的要求与《药典》药材炮制通则的内容大同小异,似乎都是针对在直接使用时的饮片要求制定的,而对工业化大生产中大批量药材加工的规定似乎有些空白。考虑到中药生产企业的药材炮制最终是为下一步的制剂生产服务的,如果国家标准对中成药中某种药材的要求只是净药材,不需要炮制,而下一步的制剂生产要求粉碎,药材切制时还有没有必要达到以上这些规格?或者制剂生产时要求提取,而在提取罐中大量提取时的温度、时间、压力和患者煎药时的条件肯定是不同的,药材切制时的规格是否也可以适当放宽?此外,关于药材的炮制方法与药品疗效关系的研究近年来已大有进展,尤其是一些有效成分较为明确的药材,对炮制机理的研究已较为透彻,取得了一些很有用的成果。是否可以考虑对这些研究成果适当借鉴,对一些传统的炮制方法加以改进,淘汰不合理的炮制方法,而采用一些既能达到炮制目的,又比较容易执行的炮制方法,从而提高药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基于以上原因,是否可以考虑在现有中药材炮制标准中增加有关工业化生产的内容,对工业化生产中大批量中药材的净制、切制及炮制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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