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纷纷出台重大举措。美国制定了知识产权21世纪战略计划,欧盟推出了新的知识产权法令,日本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并成立了由小泉首相任本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中国在强调建立知识产权应急与预警机制的同时,也提出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并将知识产权战略分为四个层次,国家战略、地区战略、行业战略和企业战略。鉴于知识产权对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影响,企业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当前国内各界关注的焦点。制药行业历来被发达国家认为是知识产权制度应用最为成功的行业。早已深谙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跨国制药公司一直将专利等知识产权视为企业最稀缺的资源。近期以来,药品专利纠纷一直困绕着中国制药企业,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这些纠纷充分暴露了中国制药企业知识产权的软肋。本文从一起颇受关注的专利纠纷开始对制药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进行探讨,希望能有助于制药企业对知识产权更深入和广泛的思考。
从罗格列酮说起
马来酸罗格列酮是近年来上市的重磅炸弹级药物,在曲格列酮由于肝脏毒性问题从市场撤出后,罗格列酮和吡格列酮成为改善胰岛素抗性药物的代表,用于糖尿病的治疗。胰岛素增敏剂作用机制的优越性和明确的疗效,以及糖尿病治疗药的广阔市场,使罗格列酮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罗格列酮诱人的利益无疑成为众多制药企业追逐的靶标,其中既包括欲独吞整个蛋糕的原研发企业,也包括想分一杯羹的后继开发该产品的企业。
原研发企业和后来者在谋取罗格列酮利益的过程中,罗格列酮的专利成为最关键的保障或制约因素,也成为分割利益时必须要遵循的游戏规则。
罗格列酮的基本化合物专利是EP306228,申请日1988年8月26日,1989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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