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了这一点。关于农民愿意参加哪种合作医疗模式,75%以上的农民回答愿意参加门诊和住院都保险的制度。
3、农民缴费少难以保障日常医疗费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个人缴费根据各地区的经济状况而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地区的缴费标准是每人每年10元。以辽阳市为例,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费10元并存入个人账户,用以买药和门诊看病。从缴费水平看,即使一个五口之家,个人账户总额也只有50元,这些钱用来支付全家人一年买药和门诊看病是远远不够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67.71%的家庭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看病问题,19.79%的家庭认为根本没有解决;64.59%的家庭认为个人账户的钱不够支付看病,27.08%认为勉强够支付看病。由此可见,农民缴费少导致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难以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因此,相当一部分参保者认为,没有从此制度中获益或者没有看到此制度的医疗保障作用。
4、政府的投入少导致保障水平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除了农民向个人账户缴费外,各级财政对参保者每人每年补贴40元,进入社会统筹用于大病补偿。然而,从制度运行的情况看,政府补贴不足导致保障水平很低。调查结果显示:92.71%的农民认为政府补贴不足,64.44%的农民认为大病补偿标准比例比较低。以辽阳灯塔市为例,2006年4月至12月住院人数为5913人,次均费用总额约为1781万元,社会统筹基金的补偿额约为427万元。通过计算得到人均次均费用为3011.66元,按住院补偿标准计算得到人均医疗费补偿721.53元,由此可得到补偿比例约为24%。也就是说,如果不考虑起付线,住院或生大病治疗费用的76%要由农民自己负担。如果再加上日常生病买药和门诊费用,农民的医疗和卫生保健的经济负担依然十分沉重。同时,由于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条件差、设备老化,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低,部分大病患者不敢到这些医疗机构就医,只能越级到市或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因为此制度中的大病补偿不是病种补偿,而以医疗机构级别来确定补偿标准,同时设有起付线和较低的封顶线,即医疗费用在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才予以补偿,并且超过封顶线以外的医疗费不予补偿。因此,就医的医疗机构级别越高,补偿就越少;同时还要扣除不在所保药品范围内的药品费用,这样农民生大病或住院得到的补偿就微乎其微。有些病种(如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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