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言人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称:中医药在美国法律地位尚未改变——
上周,一则《美国首次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的新闻曾经令无数中医业者兴奋无比。但只要阅读过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发表的指导性文件《补充和替代医学产品及FDA管理指南(初稿)》(以下简称《管理指南》)原文的人士,都不免对这一结论产生质疑。FDA发言人罗灵斯·金伯利昨天应询给本报记者发来的电子邮件中称,《管理指南》“并未主张或暗示联邦法律的任何改变”,也没有改变膳食补充剂(包括中药在内)的法律地位。
■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美国FDA的审查
记者向金伯利直接提出了“《管理指南》是否意味着FDA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的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正面回答。金伯利在邮件中表示,《管理指南》并未提出任何新的规范要求。就像FDA发布的其他指南文件一样,它只代表FDA对某一问题的当前想法,并不使FDA或公众负有法律责任。该文件也并未主张或暗示联邦法律的任何改变。
金伯利举例说,“比如,《管理指南》并没有改变《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中规定的任何维他命和膳食补充剂的法律地位。它只是陈述了膳食补充剂的法律定义,提醒有关公司即使是标明为‘膳食补充剂’的产品,只要用于治疗、预防、缓解、诊断疾病,也应该遵守有关药物的规范。”1994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将包括中药在内的天然植物药列为膳食补充剂,是介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中药通过美国FDA的审查,作为药品在美国使用。在美国的中医药仅针灸是以州法律的形式被列为一种医疗手段。
■报道称FDA首次认同中医药是“独立科学体系”
《美国FDA认同中医药学是独立的科学体系》一文中称,《管理指南》将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医学从“补充和替代医学 [1] [2]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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