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作。有条件的大医院应该设立信息主管(CIO)的职位,领导和管理信息技术部门。CIO作为高层次技术人员及部门负责人,对医院信息化的需求有深刻的理解,对医院各管理部门和医务部门的需求有比较清晰的认识,熟悉信息技术的发展方向和技术动态,并有较强的技术组织能力。
许多医院信息技术负责人由医院其他业务人员担任,他们熟悉医院情况,但缺乏信息技术知识,虽然工作取得成绩,也常常感到力不从心。计算机专业人员又缺乏医院管理知识和操作流程,难以较快地深入应用系统。我国教育部门和高校由于受到条件限制,尚未对培养高层次的医学信息人才引起足够的重视。通过各种途径,例如参加专题技术进修和培训班,是加强培养和提高信息技术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8]。
3.5 拓展医院网络服务
国外电子商务系统应用数据挖掘和知识管理技术,在网络服务、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等客户服务方面有许多应用案例。例如,结合网页的交互功能(电子邮件自动应答)网页知识库,以及门户式自动服务等。智能代理是处理大量信息的解决之道,可以用来帮助客户完成常规任务,搜索和获取信息、支持决策过程。
不同类型的医院都面临着不同客户群市场的竞争,医院电子商务系统的网络服务及其营销是医院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之一。利用和借鉴电子商务系统新技术拓展医院网络服务,可以得到事半功倍之效果。例如建立医院导医智能代理,能帮助患者在大量的医疗专家信息中,尽快搜索到适合自己病情的医生。
远程教学在国内外均有许多成功案例。远程医疗咨询和医学继续教育及培训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也是医院进一步拓展的网络服务之一。
3.6 有待相关法律环境改善
我国涉及网络安全的行政法规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和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是两个对电子商务具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行政法规。《规定》和《办法》规定了必要的处罚措施,规定了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取消联网资格等处罚。我国法律对网络交易安全的研究起步较晚,还没有明确的电子商务交易安全运作的规定。与医院比较有关的有网络安全、网上支付安全、知识产权及患者的隐私权等。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对交易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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