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银中药牙膏”是上世纪70年代由当时中国第一军医学院(现南方医科大学)自主研制的广东省第一个药物牙膏品牌。1992年,全球最大的口腔护理集团美国高露洁收购了广州洁银牙膏厂,“洁银”成为美国公司的一个“美籍华侨”。
2006年12月,广州知名职业打假人徐大江,一纸讼状把销售广州高露洁有限公司“洁银中药牙膏”的广东吉之岛天贸百货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认为产品公然在外包装标明疗效用语的宣传违法,致使所有消费者因此误导而受害。
原告徐大江因为在购买、使用“洁银中药牙膏”后,认定其效应不能如产品外包装所描述的那样:“能更有效地抑杀有害细菌,防止口腔溃疡、发炎、牙龈流血及口腔疼痛等口腔疾病”、“有效杀菌止痛,防止口腔疾病”,且“洁银中药牙膏”作为日用化工类用品,仅仅是含有“中草药救必应”的成分,而该活性成分的药物功效也仅是消炎止血、消肿止痛,但产品却公然在外包装标明了保健品才具有的功效及药品才具备的疗效进行宣传。
原告是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非药品不得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宣传资料上进行含有预防、治疗、诊断人体疾病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将商家告上法庭的。 关于洁银牙膏,徐大江认定:“既然不是药品,就不应该在外包装上宣传功能、功效。否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还有什么意义呢?”
他说:“本人从来没有认为徐文霞自主研发的产品是假的。我仅仅是对宣传提出看法而已。而牙膏仅仅是一个轻工产品(生活用品),能进行预防疾病的宣传吗?”
“我也是一名普通的消费者,经常对一些有涉嫌违规的产品提出自己的看法。”他说,“因为一些违规企业,总是想通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空间。”
徐大江说:“不否认我们有索赔的做法。对于我所索赔的产品,在解决问题之前我首先会提出整改意见,而后再谈赔偿事宜。这样做只能说是利已、利民。”
广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表示:“药物牙膏是一种特殊的日用品,本案中原告实质上主要是针对产品宣传提出质疑。他抓住了法规的一个空当。”他说。“此案具有一定现实意义,说明了我们的法制、法规体系还不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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