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制度与医学教育
(一)宫廷的医事制度与医政设施
辽金史籍缺乏地方医事组织的记载。元代在河南、江浙、江西、湖广、陕西五行省及一些路于至元二十五年(1288)设医官提举司,五行省及路大者置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1员。路小者置提举,副提举或提学,掌管医户差役诉讼等事务,其余各省置太医散官,凡15阶。
金代在一些路、州设有医疗机构,置医正、医工,显然是为地方官员所设。
金代仿照宋制设惠民局,属礼部,掌制剂发卖汤药,施医药于平民。各地寺庙也设有药局,施医给药,救济贫病百姓。元代的贫民医疗机构,设有广济提举司和惠民局。广济提举司,隶詹事院典医监,掌药物制剂,施给贫病民众。置达鲁花赤1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1员。
(一)中央的医学教育机构与制度
1、医学教育机构金化太医院为医学教育机构。元代太医院不再具有医学教学职能,只具有医学管理及规章制度之颁发等,元代中央医学教育机构,史未见载,似无此设置。
2、医学分科金代医学分10科,详细情况无可稽考。元代医学分为13科:大方脉、杂医科、小方脉科、风科、产科、眼科、口齿科、咽喉科、正骨科、金疮种科、针灸科、祝由科、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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