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常用中药。商品为毛茛科植物乌头栽培品的侧根(子根)经加工炮制后而成。
[历史]
附子始载于《神农本草经》, 列为下品。 陶弘景曰:"乌头与附子同根, 附子八月采......乌头四月采。"李时珍曰:"初种为乌头......附乌头而生者为附子,如子附母也, 乌头如芋魁, 附子如芋子, 盖同一物也。 "在形态方面, 李时珍引宋杨天惠的《附子记》中的描述 :"其茎类野艾而泽, 其叶类地麻而厚, 其花紫瓣黄蕤, 长苞而圆......" 再参考《证类本草》所载 "龙州乌头" (龙州及今四川平武县)以及《植物名实图考》中的附子附图, 均可认为即是本品。文章中医中药网www.zhong-yao.net整理或转载,内容仅参考, 版权原作者所有, 转载请注明出处!





